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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州客运班车发车1小时内可退票
9月11日,记者从新疆巴州客运站库尔勒中心站了解到,从10月1日起,将实施新修订的《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》。其中规定,客运班车发车后旅客在1小时内可申请退票,退票金额将按票面金额50%计收。
据了解,该规定中,客运站在向旅客提供退票、送票、站务等服务项目时,可收取相应费用。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(承运人不按时派车辆应班,超过本班次核定发班时间在1小时以上为脱班),应允许旅客退票,并免收退票费;当次客车开车后1小时内(含1小时)办理退票的,按票面金额50%计收,不足1元按1元计收;当次客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的,不办理退票。
“这样的规定更加人性化,让错过班车的旅客少受损失。”库尔勒客运中心站值班员努尔古丽·早尔东介绍说,一些旅客购票后常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乘车,按照原规定发车后不予办理退票。但按新规定,当次客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10%计收,不足0.5元按0.5元计收;当次客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(含2小时)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的20%计收,不足1元按1元计收。另外,记者了解到,自治区道路运输投诉监督便民服务热线“96511”也将从各地、州、市的公交车和出租车身上“消失”,并按规定喷涂本辖区内的城市客运监督电话。